外篇·良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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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抱朴子曰:翔集而不择木者, 必有离罻之禽矣。 出身而不料时者, 必有危辱之士矣。 时之得也, 则飘乎犹应龙之览景云;时之失也, 则荡然若巨鱼之枯崇陆。 是以智者藏其器以有待也, 隐其身而有为也。 若乃高岩将霣, 非细缕所缀;龙门沸腾, 非掬壤所遏。 则不苟且於乾没, 不投险於侥幸矣。

  抱朴子曰:周公之摄王位, 伊尹之黜太甲, 霍光之废昌邑, 孙綝之退少帝, 谓之舍道用权, 以安社稷。 然周公之放逐狼跋, 流言载路;伊尹终於受戮, 大雾三日;霍光几於及身, 家亦寻灭, 孙綝桑荫未移, 首足异所。 皆笑音未绝, 而号咷已及矣。

  夫危而不持, 安用彼相? 争臣七人, 无道可救。 致令王莽之徒, 生其奸变, 外引旧事以饰非, 内包豺狼之祸心, 由於伊霍, 基斯乱也。 将来君子, 宜深兹矣。 夫废立之事, 小顺大逆, 不可长也。 召王之谲, 已见贬抑。 况乃退主, 恶其可乎! 此等皆计行事成, 徐乃受殃者耳。 若夫阴谋始权, 而贪人卖之, 赤族殄祀;而他家封者, 亦不少矣。

  若有奸佞翼成骄乱, 若桀之干辛推哆, 纣之崇恶来, 厉之党也, 改置忠良, 不亦易乎? 除君侧之众恶, 流凶族於四裔, 拥兵持疆, 直道守法, 严操柯斧, 正色拱绳, 明赏必罚, 有犯无赦, 官贤任能, 唯忠是与, 事无专擅, 请而後行;君有违谬, 据理正谏。 战战竞竞, 不忘恭敬, 使社稷永安於上, 己身无患於下。 功成不处, 乞骸告退, 高选忠能, 进以自代, 不亦绰有余裕乎? 何必夺至尊之玺绂, 危所奉之见主哉!

  夫君, 天也, 父也。 君而可废, 则天亦可改, 父亦可易也。 功盖世者不赏, 威震主身危。 此徒战胜攻取, 勋劳无二者, 且犹鸟尽而弓弃, 兔讫而犬烹。 况乎废退其君, 而欲後主之爱己, 是奚异夫为人子而举其所生捐之山谷, 而取他人养之, 而云我能为伯瑜曾叁之孝, 但吾亲不中奉事, 故弃去之。 虽日享三牲, 昏定晨省, 岂能见怜信邪?

  霍光之徒, 虽当时增班进爵, 赏赐无量, 皆以计见崇, 岂斯人之诚心哉? 夫纳弃妻而论前婿之恶, 买仆虏而毁故主之暴, 凡人庸夫, 犹不平之。 何者? 重伤其类, 自然情也。 故乐羊以安忍见疏, 而秦西以过厚见亲。 而世人诚谓汤武为是, 而伊霍为贤, 此乃相劝为逆者也。

  又见废之君, 未必悉非也。 或辅翼少主, 作威作福, 罪大恶积, 虑於为後患;及尚持势, 因而易之, 以延近局之祸。 规定策之功, 计在自利, 未必为国也。 取威既重, 杀生决口。 见废之主, 神器去矣, 下流之罪, 莫不归焉。 虽知其然, 孰敢形言? 无东牟朱虚以致其计, 无南史董狐以证其罪, 将来今日, 谁又理之? 独见者乃能追觉桀纣之恶不若是其恶, 汤武之事不若是其美也。

  方策所载, 莫不尊君卑臣, 强干弱枝。 《春秋》之义, 天不可雠。 大圣著经, 资父事君。 民生在三, 奉之如一。 而许废立之事, 开不道之端, 下陵上替, 难以训矣。 俗儒沈沦鲍肆, 困於诡辩, 方论汤武为食马肝, 以弹斯事者, 为不知权之为变, 贵於起善而不犯顺, 不谓反理而叛义正也。

  而前代立言者, 不析之以大道, 使有此情者加夫立剡锋之端, 登方崩之山, 非所以延年长世, 远危之术。 虽策命暂隆, 弘赏暴集, 无异乎牺牛之被纹绣, 渊鱼之爱莽麦, 渴者之资口於云日之酒, 饥者之取饱於郁肉漏脯也。 而属笔者皆共褒之, 以为美谈, 以不容诛之罪为知变, 使人悒而永慨者也。

  或谏余以此言为伤圣人, 必见讥贬。 余答曰:“舜禹历试内外, 然後受终文祖。 虽有好伤, 圣人者岂能伤哉! 昔人严延年廷奏霍光为不道, 於时上下肃然, 无以折也。 况吾为世之诫, 无所指斥, 何虑乎常言哉! ”